福斯特- 关于“福22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4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3-044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 22 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 22 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代码:113661 ●可转股简称:福 22 转债 ●转股价格:46.37 元/股。初始转股价为人民币 65.07 元/股,因公司实施为人民币 46.37 元/股,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福 22 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转股起止日期:2023 年 5 月 29 日至 2028 年 11 月 21 日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647 号文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3,0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0.30 亿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46 号文同意,公司 30.3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福 22 转债”自 2023 年 5 月 29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 二、 福 22 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 30.30 亿元; (二)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30%、第三年 0.4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四)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2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8 年 11月 21 日;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23 年 5 月 29 日至 2028 年 11 月 21 日; (六)初始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为人民币 65.07 元/股。如福 22 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发生调整,则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 转股申报程序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票。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单。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 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3 年 5 月 29 日至 2028 年 11 月 2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四) 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 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 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福 22 转债”采用每年付息 1 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2 年 11 月 22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 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福 22 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65.07 元/股。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以 2022 年末总股本 1,331,545,2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 1.50 元(含税)现金红利,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相关规定“福 22 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起由原来的 65.07 元/股调整为 46.3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 月 26 日起生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福 22 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综上所述,“福 22 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46.37 元/股。 (二)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福 22 转债”在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在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福 22 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61076968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