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钢-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要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4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ST 西钢 编号:临 2023-034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要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被申请重 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 年 5 月 23 日,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收到重要子公司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仓能源”)转发的《通知书》,债权人青海大千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大千运输”)以江仓能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法院”)申请对江仓能源进行重整。 ? 2023 年 5 月 23 日,西宁特钢收到参股公司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冶科技”)转发的《通知书》。债权人大千运输以矿冶科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西宁中院申请对矿冶科技进行重整。 ? 截至本公告日,江仓能源、矿冶科技尚未收到西宁中院受理申请人申请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协助、指导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配合法院相关工作。 一、公司重要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重整申请概述运输向西宁中院提出对江仓能源进行重整的申请。运输向西宁中院提出对矿冶科技进行重整的申请。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青海大千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吉祥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大众街 86 号 1 号楼 1 单元 1251 室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西宁中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运输以江仓能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西宁中院提出对江仓能源的重整申请。截至公告披露日,江仓能源仍未向大千运输清偿到期债务。运输以矿冶科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西宁中院提出对矿冶科技的重整申请。截至公告披露日,矿冶科技仍未向大千运输清偿到期债务。 (三)申请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大千运输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董事会意见 (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 申请人申请对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进行重整,为妥善化解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目前的危机与风险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如果能通过重整程序妥善化解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的债务风险,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将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在西宁中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免重整申请对公司、江仓能源、矿冶科技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促使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以期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请人申请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合并范围等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协助、指导上述子公司、参股公司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权存在回收风险,同时,参考司法实践,重整程序中债务人的股东权益可能面临调整,预计公司资产将面临减值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