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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4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3-046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 153 名激励对象合计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82 元/份调整为 20.52 元/份。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52 元/份调整为 20.22 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0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年度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为 99.43%,满足部分行权条件,15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10.087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1,000.00 万份减少至 988.9125 万份。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尚待后续实施。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需要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52 元/份调整为 20.22 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于后续实施,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上述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述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备查文件意见;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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