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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4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6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议于2023年5月23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1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份的13.05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0,380,9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56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720,1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858%。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2,720,1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8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 , 占公 司 总 股份 的 0.0000 %。 通 过 网 络投 票 的 中 小股 东 17人 ,代 表 股 份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47,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7%;反对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6,5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295%;反对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47,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7%;反对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6,5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295%;反对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47,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7%;反对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6,5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295%;反对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47,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7%;反对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6,5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295%;反对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47,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7%;反对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6,5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295%;反对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48,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5%;反对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7,8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773%;反对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524,6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14%;反对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8077%;反对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6,5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295%;反对 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6,5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295%;反对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47,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7%;反对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6,5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295%;反对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48,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5%;反对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7,8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773%;反对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书。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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