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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贵银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4 浏览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集团”)、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金集团”)合计持有的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山矿业”)100%股权并向有色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金贵银业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对象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对象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宝山矿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2022年9月30日)前六个月至《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出具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文件资料,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对象关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姓名   身份/关联关系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成交数量(股) 结余数量(股)     宝山矿业原董事   2022.06.02       买入    10,000.00    20,000.00彭欣        长      2022.06.14       买入     6,000.00    26,000.00龚勇             2022.06.29       买入    19,900.00    20,000.00     宝山矿业监事 兵             2022.06.30       买入    10,100.00    30,100.00姓名   身份/关联关系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成交数量(股) 结余数量(股)     宝山矿业监事龚王芳                 2022.06.10         买入        4,000.00       4,000.00      勇兵之配偶龚一   宝山矿业监事龚 凡     勇兵之子     黄金集团副总经       2022.04.12         买入       10,000.00      20,000.00刘勇        理          2022.04.21         买入       10,000.00      30,000.00  中金公司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账户性质          交易日期               方向       累计交易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衍生品业务自营   2022.04.29-2023.04.19   买入         34,192,935.00 性质账户     2022.05.05-2023.04.19   卖出         31,090,346.00  (二)核查对象关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彭欣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金贵银业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所述的买卖金贵银业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金贵银业股票的行为。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金贵银业股票时,不存在利用金贵银业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金贵银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金贵银业。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金贵银业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根据对龚勇兵的访谈,龚勇兵之配偶王芳及其儿子龚一凡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实际系龚勇兵通过其配偶及其儿子的证券账户操作实施。据此,龚勇兵就其通过自身账户以及通过其配偶及儿子证券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金贵银业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所述的买卖金贵银业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金贵银业股票的行为。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金贵银业股票时,不存在利用金贵银业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金贵银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金贵银业。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金贵银业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刘勇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1、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均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金贵银业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所述的买卖金贵银业股票的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金贵银业股票的行为。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金贵银业股票时,不存在利用金贵银业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金贵银业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金贵银业。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金贵银业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中金公司就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形成了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自营账户买卖金贵银业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上市公司重组过程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金贵银业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拟实施的上市公司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违规披露给第三方。”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查询结果、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及承诺,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在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与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金贵银业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金贵银业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胡海锋              孙星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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