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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4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3-043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 119 名激励对象合计 1,000.00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98 元/份调整为 16.68 元/份。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68 元/份调整为 16.38 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由于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75.80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7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 的 总 计 20.0395 万 份 股 票 期 权 进 行 注 销 ,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由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38 元/份调整为 16.08 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1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12.5313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 904.1605 万份减少至 891.6292 万份。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尚待后续实施。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需要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38 元/份调整为 16.08 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于后续实施,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上述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述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备查文件意见;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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