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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说明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4 浏览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 TCL 数码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泰和电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0%的股权并向标的公司增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投资、对外投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股票上市条件。中确认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东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特此说明。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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