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 独董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4 浏览量:次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 TCL 数码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泰和电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0%的股权并向标的公司增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根据《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及交易定价相关文件,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就本次重组中评估机构即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的业务往来关系外,该等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及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独立董事签名:李志东 杨丽芳 陈长生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