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股份-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4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3年5月2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交易时间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15:室。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代表股份312,678,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038%。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0人,代表股份2,023,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91,00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2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 东 共 计 21 人 , 代 表 股 份 221,676,452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1,825,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7272%;反对 852,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2728%;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170,42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66%;反对 852,90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34%;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311,825,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7272%;反对 852,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2728%;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170,42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66%;反对 852,90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34%;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311,825,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7272%;反对 852,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2728%;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170,42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66%;反对 852,90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34%;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311,825,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7272%;反对 852,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2728%;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170,42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66%;反对 852,90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34%;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311,825,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7272%;反对 852,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2728%;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170,42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66%;反对 852,90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34%;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311,825,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7272%;反对 852,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2728%;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170,42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466%;反对 852,90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34%;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311,778,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7121%;反对 852,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2728%;弃权 4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151%。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123,12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088%;反对 852,90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34%;弃权 47,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7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景霄律师和刘珂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