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蓉科技-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4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4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3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3/5/29 - 2023/5/30 2023/5/30 2023/5/3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6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21,3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8,520,000 元,转增 156,390,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3/5/29 - 2023/5/30 2023/5/30 2023/5/30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公司股东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冶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兴蜀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旺志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旺和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Ⅱ”)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3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沪股通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时间安排与公司 A 股股东一致。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取得股息红利的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40 元(含税)。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521,300,000 156,390,000 677,690,000三、股份总数 521,300,000 156,390,000 677,690,000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677,690,000 股摊薄计算的 2022 年度每股收益为 0.5773 元。七、 有关咨询办法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宜,请在工作日按照以下方式咨询: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28-82255381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