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科股份-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4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88160 证券简称:步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4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毛明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 年 4 月 29 日至 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办公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告编号:2023-023)。 (四)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五)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4,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3,600,000 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自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首次和预留)将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由 2022 年度派息引起的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行权价格调整为 P=P0-V=38.58-0.4=38.18 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公司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六、律师出具的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二)公司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特此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