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4 浏览量:次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论证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三、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提示及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相关承诺。上述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浦军、王敬民、杜晨光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