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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4 浏览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 TCL 数码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泰和电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0%的股权并向标的公司增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经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针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公司控股股东已作出保持公司独立性、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特此说明。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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