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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达股份-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4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因情况特殊,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公司董事共 9 人,参加本次会议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陆小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40.40 元/份调整为 28.47 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89.55 元/份调整为 63.63 元/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4.90 万份调整为 62.7737 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张满良、郑洪伟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办法》、《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0.92 元/份调整为 43.15 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3.90 万份调整为 313.0297 万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7.00 万份调整为 79.6904 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张满良、郑彤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办法》、《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48.41 元/份调整为 105.73 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90.14 万份调整为 405.6384 万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2.85 万份调整为 101.8500 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张满良、郑洪伟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5 月 23 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二批),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8372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开户行、券商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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