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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信托前董事长一审被判十四年有期徒刑 连续数任董事长“落马”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4 浏览量:

(原标题:吉林信托前董事长一审被判十四年有期徒刑 连续数任董事长“落马”)中国网财经5月23日讯(记者 燕山 鹿凯)昨日,据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信息显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邰戈因受贿、贪污,以及滥用国有企业人员职权等违法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另据记者了解,这已经不是吉林信托落马的首位董事长。在邰戈之前,吉林信托已连续有三任董事长落马。如今,吉林信托董事长、总经理均已更换,但其这两年年报却接连“难产”;对于吉林信托年报未披露原因,记者采访到对方,吉林信托表示,未与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前董事长贪污获刑5月22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信息显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邰戈受贿、贪污、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邰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三十万元;对邰戈贪污、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发还被害单位或上缴国库。中国网财经了解到,2020年9月,邰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在2021年4月被双开。白城市中级人民表示,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邰戈利用担任吉林银行副行长,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34.45万元,其中505.64万元系未遂。2009年4月,邰戈任吉林银行副行长期间,利用主管资产保全部、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人民币222.43万元。邰戈还在银行贷款清收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人民币3524万元。同时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邰戈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应数罪并罚。邰戈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邰戈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系坦白;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且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配合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另外,记者发现,早在此次判决做出之前,2022年9月监管层就已对邰戈作出处罚。当时,银保监会公布相关处罚信息显示,因吉林信托存在“违规提供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业务报告,监管意见落实不到位未开展内部问责”等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280万元。邰戈因对上述吉林信托全部违法违规事实负领导责任,被吉林银保监局处以警告,并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与此同时,曾任吉林信托第三任董事长的李伟,因对吉林信托违规提供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问题负领导责任,被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而据记者了解,包括邰戈、李伟在内吉林信托前几任董事长“无一善终”。前几任董事长“无一善终”据公开报道,吉林信托首任董事长张兴波于2007年被逮捕,后因受贿罪、贪污罪被判死缓。其第二任董事长高福波于2007年6月接替空缺职务,2015年辞任董事长,2018年12月被调查。吉林信托第三任董事长李伟于2015年10月到任,但不到两年便落马。其第四任董事长便是邰戈。2021年5月11日,经吉林银保监局批准,张洪东正式出任吉林信托新董事长,并担任其法定代表人。但自从张洪东上任以来,吉林信托已多次收到监管层开出的罚单。除上文所述罚单外,近两年由于吉林信托存在公司治理机制严重缺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不规范等问题,曾多次被监管处罚。2022年1月,吉林银保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吉林信托信息披露不足违规行为,给予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因吉林信托违规提供隐性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并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业务报告,吉林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对吉林信托给予罚款140万元行政处罚。在吉林信托因违规被罚同时,还有除其前任董事长之外,多名负责人被处罚。2022年9月,李建光因对吉林信托违规提供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问题负分管领导责任,被处以警告。张巍、仲伟、张亮、张宪国4人,因对吉林信托违规提供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问题负直接责任,也被处以警告处罚。另外,中国网财经此前报道,在吉林信托频频因违规被罚同时,包括吉信.汇融38号、汇融16号、吉信.汇融50号、吉祥16号项目等在内,吉林信托多款产品都被爆出存在延期兑付或违约情况,而在不久之前,汇融38号宣布打折兑付。产品打六折兑付4月,汇融38号部分投资人与第三方公司——吉林国融城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按照60%的本金比例和放弃利息的条件,一次性将名下所有的信托份额转让给吉林国融城开。转让价款的最晚支付日期为2023年5月20日。据信托受益权转让相关协议显示,一位投资人认购的由吉林信托发行设立的“汇融38号”150万份信托单位,为此信托受益人。该投资人同意将其持有的全部信托受益权出让,受让方为吉林国融城开,转让价款90万元。受让方将于2023年5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至投资人指定账户。据记者了解,部分投资人于2017年9月认购“汇融38号”信托产品,该产品从2018年3月不能正常付息至今,至今已违约5年多。如果,按照投资本金为150万元计算,转让价款是90万元,即相当于该产品以六折兑付。对于上述产品兑付真实情况,中国网财经采访到吉林信托,同样未得到对方回复。一位业内专家曾对中国网财经坦言,吉林信托多款产品都被爆出存在延期兑付或违约情况,而这些行为在削弱公司竞争力及品牌形象同时,并使其经营承压。多次踩雷说明公司在展业过程中存在违规,多任董事长被查反映该公司治理存在较大漏洞,这些都将影响其正常经营。记者了解到,近期又逢信托公司公布年报高峰期,但吉林信托2022年年报仍未正式对外公布,而这已经是其连续两年未正常公布年报。未来,吉林信托将何时公布2021、2022年年报,其在新任董事长带领下,将如何发展,中国网财经将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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