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4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因情况特殊,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公司监事共 3 人,参加本次会议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玉瑶女士召集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尚未行权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监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对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尚未行权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监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尚未行权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监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一)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业已成就。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为 2023年 5 月 23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8372 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开户行、券商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