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4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3-03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154,732,133 股减少至减持锦州港股份达到 1%的通知》,2023 年 5 月 4 日—2023 年 5 月 22 日期间,东方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 股)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信息披 名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露义务人基本 住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368 号经开区大厦第 9 层 901 室信 息 减持 股份 减持 减持日期 减持数量(股) 方式 类型 比例 大宗权益变 至 20,199,400 1.0088% 交易 无限售流通股动情况 2023 年 5 月 22 日 (A 股) 集中 竞价 合计 20,529,400 1.025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有比例 持有比例 (股) (股) 无限售流通股东方集团 154,732,133 7.73% 134,202,733 6.70% (A 股)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是指截至 2023 年 4 月 13 日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三、其他情况说明产生重大影响,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符合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披露的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