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星科技-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5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的 总金 额= 实际 参与 分配 的总 股本 ×分 配比例,即额 ÷ 总 股 本 ( 包 含 已 回 购 股 份 ), 即 0.164892 元 / 股 =198,283,378.21 元 ÷ 综上,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的情况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2,501,99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红利1.66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198,283,378.2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在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前,若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采用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致的。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9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的 总金 额= 实际 参与 分配 的总 股本 ×分 配比例,即额 ÷ 总 股 本 ( 包 含 已 回 购 股 份 ), 即 0.164892 元 / 股 =198,283,378.21 元 ÷ 综上,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5号 咨询联系人:周思远、陆海栋 咨询电话:0571-81601076 传真电话:0571-81601088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