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5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3-072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2022 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19,385,644.00 元÷96,928,220 股×10 股=2.00 元,即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2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0.2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2022 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动,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6,928,2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现代纺织产业园灞柳二路 2801 号 咨询联系人:吴杰 咨询电话:029-83338888-8832 传真电话:029-83592658 八、备查文件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