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集团- 健民集团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上市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5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1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 2021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 所 涉 限 制 性股票第二次解锁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318,718 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 年 5 月 31 日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进入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限制性股票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 年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股份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向何勤董事长等 7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62,40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153,398,600 股的 0.69%,无预留股份。 《2021年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3.89 元/股,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考核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联营企业武汉健民大鹏药业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后的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锁额度。 (二)《2021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曙衢先生于 2021 年 3 月 3 日至 2021 年 3月 5 日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制定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激励对象名单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通过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监事会收到针对 1 名激励对象的匿名反馈意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上述匿名反馈意见已核实处理,不影响该激励对象资格。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本次授予权益总量 1,062,401 股,授予日 2021 年 4 月 20 日。结果公告》。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首次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首次解锁的 531,200 股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上市流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第二次解锁的 318,718 股将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上市流通。 上述事项均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 进行披露。 (三)公司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激励计划名称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限制性 授予激励 授予后股份 股票总量 对象人数 剩余数量《2021 年限制性 2021 年 4 月 20 日 13.89 元/股 1,062,401 股 7人 0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 2022 年 9 月 5 日 20.58 元/股 369,600 股 6人 0股票激励计划》 (四)公司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单位:股 剩余未解锁股 取消解锁股票数 分红送转导致解股票解锁上市日期 股票解锁数量 票数量 量及原因 锁股票数量变化 注:《2021 年激励计划》分三批解锁,首次解锁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本次解锁为第二次解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两次解锁,尚未进入解锁期。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达成情况 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条件达成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满 公司本次《2021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21 年 5 月 24 日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 《2021 年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已满,并进入解锁期,首次解锁股份 531,200 股已于 2022 年 5 月 31日上市流通;2023 年 5 月 24 日进入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股份 318,718 股。 (二)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均已达成序号 解锁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所列任一情 形,该条件达成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任一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人员情形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2 年公司实现考核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 利润 2.61 亿元,比 2020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武汉健民大鹏药业有限公司 带来的投资收益后的部分。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考核结 会考核确认,各激励对象 以上解锁 100%;70 分(含)-80 分解锁 50%;70 分以下解 得分均在 80 分以上,该条 锁 0% 件达成。 三、各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可解锁限 励计划获授 励计划获 获授限制性 本次可解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占总 限制性股票 授限制性 股票合计 锁数量 股本比例(%) 总量 股票总量何勤 董事长 318,720 92,400 411,120 95,616 0.0623%汪俊 董事、总裁 254,977 92,400 347,377 76,493 0.0499%裴学军 副总裁 127,488 55,440 182,928 38,246 0.0249%黄志军 副总裁 106,240 55,440 161,680 31,872 0.0208%布忠江 副总裁 84,992 84,992 25,497 0.0166%高凯 副总裁 84,992 84,992 25,497 0.0166%程朝阳 财务总监 84,992 84,992 25,497 0.0166% 合计 1,062,401 295,680 1,358,081 318,718 0.2078% 注:2022 年激励计划指《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5 月 31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 318,718 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所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半年后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00,801 -318,718 682,08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52,397,799 +318,718 152,716,517 合 计 153,398,600 153,398,600 综上所述,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均已达成,解锁数量为各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30%,共计 318,718 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已满足《2021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1年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第二次解锁的独立意见第二次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