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 株冶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稀释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5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编号:临 2023-034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稀释超过 5%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东仍为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口山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近日,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本增加,从而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5%,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名称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4827506427900成立日期 2003 年 7 月 22 日营业期限 2003 年 07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资本 302,447.28 万元法定代表人 黄安平注册地址 湖南省常宁市水口山镇渡口路 19 号通讯地址 湖南省常宁市水口山镇渡口路 19 号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股东情况 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100%) 有色金属采选、冶炼;氧化锌、硫酸、硫酸锌、铍、铜、锆系列 产品、金属材料制造、销售;建筑安装,机械维修;烟尘炉料回收、 销售;机电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汽车、船舶运输,货物中转;汽车 修理;水电转供;住宿、饮食、体育、文化娱乐服务;物业管理;五经营范围 金交电、化工原料、日用百货零售;食品加工、销售。经营本企 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 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 补”业务;工业氧气、氮气生产销售;劳务输出。 (二)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 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00184280958X成立日期 1992年07月06日营业期限 1992年07月06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资本 87,963.80万元法定代表人 刘朗明注册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东路12号通讯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东路12号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股东情况 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 有色金属及其副产品冶炼、购销;来料加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技 术的出口业务;经营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技术的进出经营范围 口业务;“三来一补”业务;有色金属期货业务和对外投资;房屋、 场地、设备租赁业务。 (三) 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公司名称 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779031328T成立日期 2005年09月01日营业期限 2005年09月01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资本 336,457.5359万元法定代表人 郭文忠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90号通讯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90号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股东情况 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 以自有资产进行有色金属行业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经营范围 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国 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的设计、研究;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有 色新材料和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及其制品的研发、 制造、销售;有色金属矿产勘查及采掘(限分支机构经营)。 二、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58,237,374 股,该部分新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914,635,329 股增加至 1,072,872,703 股。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在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将由 59.88%降低至 51.05%,变动幅度为(-8.8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合计 547,664,120 59.88% 547,664,120 51.05%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