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股份-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5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于滨江区江虹路 768 号浙农科创园 3 号楼 8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志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是公司根据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履行必要的减值测试程序后编制,测试结果合理、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结论;公司减值测试程序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减值测试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号)。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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