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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6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8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9:15-15:00。司九号楼会议室。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8,948,8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242% 。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14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通过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意238,948,73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1,4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1%;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238,948,73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1,4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1%;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238,948,73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1,4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1%;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238,948,73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1,4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1%;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238,948,73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1,4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1%;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238,948,73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1,4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1%;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238,948,73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1,4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1%;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238,935,23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13,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7%;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10,787,9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41%;反对13,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59%;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114,301,83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8978%;反对1,273,9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27,6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8.2063%;反对1,273,9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7937%;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237,940,5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780%;反对1,008,334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93,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0.6649%;反对1,008,3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35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115,835,63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1,4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1%;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238,948,73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1,4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1%;反对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见。  特此公告。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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