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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锻造-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6 浏览量: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锻造”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38 万股,每股发行价 27.9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265.34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13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额        精密锻造生产线技改及机加工配             套建设项目        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              扩建项目            合计                43,468.18       43,468.18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截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 60,628.30 万元(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尚未使用。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拟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投资范围、安全性分析及产品收益分配方式等根据公司后续认购产品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整体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划,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资金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3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资金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核查了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扬        琚泽运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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