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重科技- 中重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6 浏览量:次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三、《关于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运营水平,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有利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效履行职务,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不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所损害。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议案内容,并同意将上述薪酬方案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四、《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主业所处行业特点以及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相吻合,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也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