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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科技- 中重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6 浏览量: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事前认可意见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之前收到了《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预计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各项审计工作。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关联方牟取属于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及上市公司向关联方利益倾斜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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