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6 浏览量:次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关于修订章程有关会议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治理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万军 乐英 吴智杰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