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云-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6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3—056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份 40,282,98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79%)的股东赛伯乐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 (以下简称“赛伯乐”)发来的《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 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 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基本情况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来源 认购 2016 年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 合计 40,282,985 5.7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资业务发生法律纠纷,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赛伯乐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以清偿到期债务。让、司法扣划等方式减持赛伯乐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 13,905,26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3)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则遵守以下规定: 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实施,且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后,转让方及受让方于减持后六个月内的任意连续 9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若公司于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若减持后赛伯乐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赛伯乐及受让方于减持后六个月内的任意连续 9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并按照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赛伯乐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承诺:内不得转让。内,赛伯乐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主动寻求对公司的控制权,继续保持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并且不主动寻求对公司日常经营的控制权。 赛伯乐已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或与相关承诺不一致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