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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重工- 振华重工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6 浏览量:

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 振华重工 振华 B 股   编号:临 2023-019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会审议通过以及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批复、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上市公司”或“振华重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580,506,050 股(含)。本次发行中,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拟以现金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股份数量的 30%,且认购金额不低于 10 亿元,除中交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   中交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企业,中交集团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为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事项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批复、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前,公司股本总额 5,268,353,501 股。中交集团直接持有 663,223,375 股,持股比例为 12.59%;中交集团控股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 855,542,044 股,持股比例为 16.24%;中交集团全资子公司中交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 916,755,840 股,持股比例为份数量的比例为 46.23%,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580,506,050 股(含),其中中交集团拟现金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的 30%,且认购金额不低于 10 亿元。按照上述认购规模,本次发行完成后,中交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会审议通过以及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批复、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能否取得股东大会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予以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予以注册的时间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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