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业家居装修装饰时尚门户网站
首页 >> 股票基金

登康口腔-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6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1328          证券简称:登康口腔                公告编号:2023-017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登康口腔”)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5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5,814,472.37元,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65,814,472.3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8-8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预算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合计                67,319.52          66,000.00  三、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16,581.45万元,为了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公司拟将部分超募资金4,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28.9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相关说明和承诺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4,8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28.9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800万元的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4,8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28.9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