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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9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3-103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未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1,70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及 2023 年 5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507,725,100 股变更至 505,482,6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507,725,100 元减少至 505,482,600 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 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 行申报,具体如下: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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