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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9 浏览量: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证券上市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9 次临时会议有关会议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可行。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地了解,本次发行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合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产业政策及发展趋势,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可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保障公司规划项目的顺利推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规定,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也作出了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机构之有关事宜,我们认为公司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所选聘的两家评估机构: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湖南华信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性,均能够胜任该等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该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参考价值公允。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各项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以及各项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属于董事会全权审议范围内的事项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公司制定的上述分红回报规划,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分红回报规划中有关分红条件、政策,分红回报规划的修订及其他有关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何福龙、毛景文、李常青、孙文德、薄少川、吴小敏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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