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林重- 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9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 林重 公告编号:2023-005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11.60%,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担保金额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68.89%,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州重机”)为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和林州富锦装备制造业孵化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锦装备”)分别在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2,900 万元、6,910 万元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并于近日与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矿业公司的贷款业务签署了《保证合同》;与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富锦装备的贷款业务签署了《保证合同》、《抵押合同》。 公司为林州市合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鑫矿业”)和林州市万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祥商贸”)分别在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3,985 万元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三年。并于近日与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合鑫矿业的 3,985 万元贷款业务、万祥商贸的 3,985 万元贷款业务签署了 《最高额抵押合同》。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韩录云女士回避表决。鉴于矿业公司、富锦装备、合鑫矿业、万祥商贸系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选、勘探、销售。 单位:元序号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份 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矿业公司构成《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法人。 (二)林州富锦装备制造业孵化园有限公司目管理与服务。 单位:元序号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份 林州富锦装备制造业孵化园有限公司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富锦装备构成《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法人。 (三)林州市合鑫矿业有限公司 单位:元序号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份 林州市合鑫矿业有限公司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合鑫矿业构成《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法人。 (四)林州市万祥商贸有限公司 备、机械设备、金属材料、汽车配件、日用百货。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份 林州市万祥商贸有限公司 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万祥商贸构成《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 联法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 担保人 被担保人 债权人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方式 担保期限 河南安阳商都 林州重机 农村商业银行 一年 林州富锦装备制造业孵 股份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 化园有限公司 保证 有限公司 林州市合鑫矿业有限公 河南林州农村 司 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林州市万祥商贸有限公 司 合计 17,780.00 四、董事会意见 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实际情况与资金需求计划,董事会同意公司为 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林州富锦装备制造业孵化园有限公司、林州 市合鑫矿业有限公司、林州市万祥商贸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贷款业务提 供担保。前述四家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公司为其提供担 保事项是基于上述贷款金额均用于支持公司的日常经营性现金流。 五、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为关联方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在一定程度可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45,930万元(含本次担保)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 10.94%,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111.60%。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项事前认可意见。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