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屯河IPO上会被暂缓审议 保荐机构为中国银河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9 浏览量:次
北京5月26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34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新疆蓝山屯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山屯河”)首发暂缓审议。
蓝山屯河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梁宇、王红兵;联席主承销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蓝山屯河以精细化工和高端化工新材料一体化产业链为主业,自成立以来不断筑牢产业链硬件基础,建成“BDO-PBS 系列生物降解材料/PBT/PTMEG/TPEE”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产品线涵盖精细化工基础原料、生物降解材料、化工新材料以及新型节能环保建材等,主要产品包括1,4-丁二醇(BDO)、聚四亚甲基醚二醇(PTMEG)、PBS系列生物降解材料(PBS、PBAT、PBSA、PBST)、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可发性聚苯乙烯树脂(EPS)及聚氯乙烯型材(PVC型材)等。
蓝山屯河的控股股东为新投集团,持有公司25,218.00万股的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份51%。自报告期初至招股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新疆国资委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新投集团90.73%的股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此外,新疆国资委还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东凯迪创投、自治区国投、联创永津的股权或出资份额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蓝山屯河本次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合计数量为不超过16,482.3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拟募集资金450,202.56万元,用于24万吨/年聚酯类可生物降解项目、二期年产4.6万吨PTMEG项目、改性材料研发生产一体化项目、中央研究院建设项目、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研发投入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分别为26,209.15万元、33,729.65万元、30,060.43万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费用4,540.43万元。
请发行人:(1)结合报告期内研发人员的具体认定情况和认定依据,说明研发费用是否真实、准确;(2)说明研发活动的具体内容、具体认定依据,研发投入的具体构成,研发投入形成大量可出售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将生产活动认定为研发活动的情形;(3)说明研发活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4)说明研发投入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业绩成长性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2023年一季度经审阅扣非归母净利润3,032.18万元,同比下滑94.08%;预计2023年上半年扣非归母净利润2,200万元至6,400万元。
请发行人:结合所处行业情况、最新市场竞争情况、主要产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说明发行人2023年是否存在业绩大幅下滑风险、净利润很可能为负的情形,相关不利影响因素是否消除,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具有成长性。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板块定位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子公司生产的部分产品属于限制类产业;主要产品BDO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报告期各期BDO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68%、29.53%、27.24%。主要产品BDO和PBS存在使用第三方专利和专有技术的情形。
请发行人:结合所处行业情况、主要产品核心技术情况、主营业务成长性情况、部分产品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研发人员的具体认定情况和认定依据,研发活动的具体内容、具体认定依据,研发投入的具体构成,研发投入形成大量可出售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将生产活动认定为研发活动的情形;(2)说明并披露 2023 年净利润是否很可能为负,相关不利影响因素是否消除。同时,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