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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重工拟定增募不超50亿元 股价平收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9 浏览量:

北京5月26日讯 振华重工(600320.SH)今日收报3.64元,涨幅0%。

昨晚,振华重工发布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拟全部用于船舶购置项目、门机总装线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振华重工拟定增募不超50亿元 股价平收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振华重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交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除中交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

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发行底价”,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580506050股(含)。本次发行中,中交集团拟以现金认购股票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30%,且认购金额不低于10亿元。

中交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特定投资者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振华重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中交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截至预案出具之日,公司股本总额为5268353501股。中交集团直接持有663223375股,持股比例为12.59%;中交集团控股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855542044股,持股比例为16.24%;中交集团全资子公司中交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916755840股,持股比例为17.40%。因此,中交集团及其关联方在本次发行前合计控制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为46.23%,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80506050股(含),其中中交集团拟现金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的30%,且认购金额不低于10亿元。按照上述认购规模,本次发行完成后,中交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振华重工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振华重工实现营业收入301.92亿元,同比增长16.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2亿元,同比下滑15.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15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69亿元,同比增长21.18%。

振华重工拟定增募不超50亿元 股价平收

振华重工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9251.06万元,上期金额为2.94亿元。

振华重工拟定增募不超50亿元 股价平收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3.72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约为人民币27.46亿元。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振华重工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2023年一季度,振华重工实现营业收入60.20亿元,同比增长26.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亿元,同比增长747.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76.81万元,同比下滑85.4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2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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