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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眼科-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9 浏览量:

证券代码:300015       证券简称: 爱尔眼科        公告编号:2023-045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5 月 1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宁俊萍女士召集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方面,为推进公司新十年发展战略、落实“1+8+N”战略布局,进一步聚拢、激励具有国际国内顶尖水平的领军人才;另一方面,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实施回购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44.16 元/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回购股份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3.00 亿元且不超过 5.00 亿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5.0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44.16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为 1,132.2464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578%;按回购总金额下限 3.0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44.16 元/股进行测算,拟回购股份为 679.347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947%。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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