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科技-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9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5 月 21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3年 5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6 人,实到董事 6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与会董事对下列各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对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对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5,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2,5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时间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审议符合上述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回购股份事项相关信息知情人名单;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