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30 浏览量:次
盛弘股份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的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人民币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权 力 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权 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盛弘股份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定的担保事项;(十三) 审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十三) 审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 产 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 产(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联交易;(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项;(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计划;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 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十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十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份;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公司股份;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的其他事项。 则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的其他事项。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行使。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盛弘股份内容: 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期限; 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隔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旦确认,不得变更);(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和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表决程序。 股 东 大 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 盛弘股份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 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 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表决权,切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决权的股份总数。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 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合。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 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 合。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盛弘股份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对外捐赠等事项;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项;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项;(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设立战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盛弘股份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设立战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 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员会的运作。 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员会的运作。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