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30 浏览量:次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股权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加强对时代绝缘的管理和控制,增强业务协同效应,提高管理决策效率和执行能力,提升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及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方攸同 年 月 日(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张连起 年 月 日(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张小燕 年 月 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