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宝-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30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23-024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 14:00 在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7 号大街 6 号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9 日 9:15-15:00。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世权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数为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数为 330,268,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25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数为 9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数为 329,716,678 股 A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551%;H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数为 644,000 股 H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6%。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列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结果逐一列示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提案 1、 〈浙江世宝 2022 年度审计报告〉》 (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0,357,678 股(其中:A 股 329,713,678 股,H 股 64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审议通过了《提案 2、 〈浙江世宝 2022 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0,357,678 股(其中:A 股 329,713,678 股,H 股 64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审议通过了《提案 3、 〈浙江世宝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0,357,678 股(其中:A 股 329,713,678 股,H 股 64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四)审议通过了《提案 4、 〈浙江世宝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0,357,678 股(其中:A 股 329,713,678 股,H 股 64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 73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2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提案 5、 〈浙江世宝 2022 年度公司治理报告〉》 (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0,357,678 股(其中:A 股 329,713,678 股,H 股 64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六)审议通过了《提案 6、〈浙江世宝 2023 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0,357,678 股(其中:A 股 329,713,678 股,H 股 64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七)审议通过了《提案 7、〈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浙江世宝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0,357,678 股(其中:A 股 329,713,678 股,H 股 64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 73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2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了《提案 8、 〈浙江世宝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0,357,678 股(其中:A 股 329,713,678 股,H 股 64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分所的徐辉律师、姚应晨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