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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龄液压-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30 浏览量: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  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说明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阴尚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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