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隆健康- 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30 浏览量: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司简称:信隆健康 股票代码:002105 独立财务顾问:无 是否存在该事项序号 事 项 备注 是/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 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 数量的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 职务、获授数量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 行使权益的条件 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 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 是 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会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涉及的标的股票种 类、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若分 次实施的,每次拟授出予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 是 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 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10%及其计算过程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 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 是 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单个 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 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或授权日的确定 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是 限售期和解除限售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如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 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 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对股权激励计划 是 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 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 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或者行使 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或者行使权益的条件;对设 立条件所涉及的指标定义、计算标准等的说明;约定授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 是 包括董事和高管,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 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充分披露所设定指 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 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 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明确上 是 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 是 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 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 是 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 是 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 是 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 是 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 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 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利 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是 否不少于3家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12个 月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 票期权总额的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法 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 是 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股权激 是 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 是 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 是 务 (6)上市公司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是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是 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据 不适用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否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 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