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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精装-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30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3-038债券代码:127055        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事项而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实际分配总额。处于转股期,若在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实际分配总金额。  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精装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本次回售申报期为 2023 年 5 月 29 日(星期一)至 2023 年 6 月 2 日(星期五),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在回售申报期间暂停转股。自本次回售期结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精装转债”回售期间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故本次权益分派登记日的总股本与截止 2023 年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3 年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三、分红派息日期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五、权益分配方法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月 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精装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19.10 元/股调整为 18.5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七、有关咨询办法公司证券部八、备查文件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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