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30 浏览量:次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秦雪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王哲宇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王哲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王哲宇先生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我们同意聘任王哲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四、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利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和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该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利于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我们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范荣、武滨、钱锋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