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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电气-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30 浏览量: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气”、“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市公司终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每笔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 年,公司委托理财拟使用总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实施上述委托理财的事宜。二、终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实施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宜。根据公司最新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各方面相关因素,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决定终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进行委托理财事宜。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终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宜。三、本次终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四、终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宜符合公司最新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同意公司终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宜,符合公司最新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终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终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履行了相 关的审批程序,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终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宜符合公司最新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公司本次终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刘   海             谢    涛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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