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奈儿-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30 浏览量:次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关联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全体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或安排。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票期权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目标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目标,是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的重要标志,与公司战略目标相匹配;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激励对象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并对不同等级的考核结果设置了差异化的行权比例,真正达到激励优秀、鼓励价值创造的效果。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书锦 林朝南 陈羽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