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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 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30 浏览量: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3-067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23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主席吴骅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异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制定、修订和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可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修订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增加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相关实施地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是基于客观需求变化所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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