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莱特-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30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301391 证券简称:卡莱特 公告编号:2023-035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0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导致托管单元发生变更的业务,否则可能导致相应股东解除限售失败。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7,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8,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52,894,7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7.7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105,2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2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6 月 1 日(星期四)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网下限售股份数量为 843,647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96%,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1.24%。”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单位:股 所持限售条件股 限售股占总 本次申请解除 剩余限售股数 限售股类型 份总股数 股本比例 限售数量 量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 注: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性质 数量(+,-)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2,894,792 77.79% -843,647 52,051,145 76.55%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1,894,792 2.79% -843,647 1,051,145 1.55% 首发前限售股 51,000,000 75.00% - 51,000,000 75.00%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5,105,208 22.21% +843,647 15,948,855 23.45% 三、股份总数 68,000,000 100.00% - 68,00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卡莱特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卡莱特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卡莱特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卡莱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