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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30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3-045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事会于2023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2)。楼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数为185,395,8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876%。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0,584,6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105%;(2)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811,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71%。的股份27,306,9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68%。律师事务所王骏、李星龙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82,952,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20%;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2,38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4,863,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514%;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弃权 2,38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18%。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2,952,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20%;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2,38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4,863,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514%;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弃权 2,38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18%。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2,952,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20%;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2,38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4,863,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514%;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弃权 2,38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18%。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2,952,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20%;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2,38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4,863,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514%;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弃权 2,38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18%。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2,952,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20%;反对 2,44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8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4,863,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514%;反对 2,44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83%;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2,952,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20%;反对 2,44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8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4,863,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514%;反对 2,44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83%;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73,412,5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364%;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11,9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43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5,323,6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164%;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弃权 11,9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2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6668%。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800,8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7426%;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0%;弃权 14,30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2,939,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3849%;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弃权 14,30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2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3983%。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71,028,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503%;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14,30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1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2,939,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3849%;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弃权 14,30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2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3983%。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73,412,5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364%;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11,9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43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5,323,6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164%;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弃权 11,9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2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66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74,498,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6,409,5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9%。   经选举,陈俊超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 174,498,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表决结果:同意 16,409,5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9%。经选举,王超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167,737,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表决结果:同意 9,648,4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33%。经选举,申宇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 167,737,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表决结果:同意 9,648,4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33%。经选举,应千伟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 167,737,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表决结果:同意 9,648,4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33%。经选举,董大勇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王骏、李星龙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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