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30 浏览量:次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总体融资安排等诸多因素后作出的决策。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能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此事项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建成 陈京琳 闫晓慧查看原文公告